政府在2007年6月25日推出為期一年的「交通費支援計劃」,為居於元朗、屯門、北區和離島四個偏遠地區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有時限的交通津貼,計劃原定於一年試驗期完結時(即2008年6月)予以檢討。為回應社會人士對放寬計劃申請資格的訴求,及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士受惠,政府提前在2008年2月完成檢討工作。
政府在檢討計劃後,認為計劃的目的應維持不變,即向居於四個指定偏遠地區而又有需要的求職人士和低收入僱員,提供有時限的交通津貼作為誘因,鼓勵他們求職和就業。為了讓更多偏遠地區的居民受惠,政府在2008年7月2日推出一系列的放寬措施,包括放寬申請資格及延長獲津貼期限等。
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1) 可合法在香港受僱;
(2) 現居於元朗、屯門、北區或離島(按照區議會的選區分界劃分);
(3) 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44,000元;
(4) 每月收入不超過6,500元(不適用於失業人士);及(a) 在職僱員而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或(b) 求職人士(失業╱轉職人士)而有意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。在職交通津貼每月600元,以12個月為限;求職津貼最多600元(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)。
其他規定:申請人只可參與計劃一次;不可向不同服務中心提出重覆申請;不能同時申請或領取與就業有關的類似交通費津助,包括社會福利署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」(簡稱「綜援計劃」)下的就業援助服務所提供的「短暫經濟援助」(有關交通費援助的部份);及社會福利署「綜援計劃」為長者、健康欠佳人士和殘疾人士提供往返工作的交通津貼;申請人並非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培訓的人士。
審批程序:申請人可透過本中心辦理有關程序,包括透過面試以評估申請人的資格、查核有關證明文件、審批申請、發放津貼及跟進個案等。
相關網址:
香港聖公會東涌綜合服務 查詢:21090082
聖公會聖馬提亞綜合服務 查詢:24460738
香港聖公會屯門綜合服務中心 查詢:2451 2345